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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局查“密码处方”被判违法

2001-04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患者刘群芳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第四人民医院就医时,发现自己和其他病人的药方上写的是一些奇奇怪怪的符号“新214+245号”、“3-7”等,药名和剂量均未标出。

2000年8月,她带着“密码处方”到嘉陵区消费者协会投诉。区消协到该院暗访证实,该院普遍存在“密码处方”,认为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11月23日,区工商局经济案件检查大队前去检查,在药库里查到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“康泰克”40盒,过期变质药品“喉耳环”19瓶;在中药房发现了9大本密码处方代码本。双方为抢夺密码处方代码本还抓扯起来,直到警方赶来。

2000年底,在卫生局的支持下,“四院”以嘉陵工商局行为超越职权,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向嘉陵区法院行政庭起诉。双方在法庭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。工商局认为,四院的“密码处方”违背了“消法”消费者享有商品知情权的规定,不符合卫生部《医院工作制度》要求处方应字迹清楚,计量准确的规定。四院则辩称,“密码处方”是为了保护本院老中医的处方“不失密”,并认为按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和《药品管理法》等条例,工商局只能管理城乡集市贸易中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案件和药品生产、经营中的投机倒把案件,无权管医院药品的经营和使用。

3月7日,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判决工商局对四院的药品检查属违法行政行为。工商局则表示对此不能接受。病人是药品的消费者,为什么不能得到“消法”的保护?

(《中国青年报》2001.3.2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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